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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与小三同居生子法院认定事实婚姻,重婚获刑

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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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男与小三同居生子法院认定事实婚姻,重婚获刑

本台消息(记者 贺天鸿 合作者 罗丽芳)该男子在发生婚外情后,无视妻子的恳求,仍旧选择与婚外对象共同生活并且生育子女,最终他和那个婚外对象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深圳取证公司,男子王强(化名)和女子李丽(化名)因重婚行为,被分别判处刑罚。

王强同刘梅,一位化名者,于1989年完成婚姻注册手续,之后他们诞下了一名女儿。2015年3月期间,王强在一场同乡联谊活动中结识了李丽,通过他主动的热烈追求,彼此的感情很快变得密切深圳正规婚外情调查,他们开始一同租住房屋,并且以配偶的身份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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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七月,刘梅察觉到王强与李丽的关系,她领着女儿去见李丽,向她透露了王强已婚的情况,同时祈求能修复和王强之间的感情。王强则向李丽保证会与刘梅解除婚姻,但最终并未兑现承诺。尽管如此,王强和李丽依旧以夫妻身份一起生活,并在去年十二月诞下了一名男婴。最终,刘梅向公安机关提起了诉讼。

芦淞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强与李丽之间存在事实婚姻,王强已有配偶却与李丽结合,李丽清楚王强已有配偶仍选择与其缔结婚姻,二人行为均已触犯重婚罪,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王强有期徒刑六个月,对李丽则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宣告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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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自诉重婚如何取证,未完成官方注册的伴侣,若持续以配偶身份共同居住,且社会普遍认可其关系,便构成事实婚姻,这种结合具备一定的社会认可度和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存在配偶又行重婚行为的,或者清楚对方已有配偶仍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将受到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所谓存在配偶,是指婚姻关系未通过法律途径终止,仍然有效的情况;所谓清楚对方已有配偶仍与其缔结婚姻关系,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白对方已有配偶,却故意与其建立婚姻关系(包含办理结婚登记或形成事实婚姻)。

重婚案件既可以由受害者自行起诉自诉重婚如何取证,也可以由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深圳私人调查取证,当受害者掌握充分材料时,能够直接向审判机关递交诉讼文书,倘若材料不够充分,受害者也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情况,由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再由法律监督机构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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