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富商去世时,他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他的私生女。法院:婚外情违反公序良俗,但非婚生女儿可以继承遗产总额的80%。

 调查范围     |      2024-12-26 12:05

当一个富商去世时,他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他的私生女。法院:婚外情违反公序良俗,但非婚生女儿可以继承遗产总额的80%。

近日,一桩遗产继承诉讼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富商朱去世后,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了婚外情伴侣黄及其私生女。法院认为,遗嘱中涉及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捐赠给黄某的部分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这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合法继承。

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女朱某波继承遗嘱中另一部分的50%和60%,即遗产总额的80%,婚生女朱慧继承20%。朱某妻子去世后,朱某与其婚生女儿就妻子遗产继承问题提起诉讼时,法院判决朱辉可继承遗产761万余元。因此,朱氏继承的全部财产是其名下的资产,不包括这部分资产。

律师认为,本案与2001年的“公德第一案”十分相似,认定赠与婚外情者的遗嘱部分无效合法合理。法律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婚生女朱某慧认为,母亲先于父亲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无法立遗嘱。她父亲的部分遗产是从她母亲那里继承的。这个判决的结果,她母亲的大部分财产都流向了伤害她和孩子的第三者,这是她无法接受的。他的律师表示,他将向高等法院申请重审。

富商的手写遗嘱

财产留给婚外情伴侣和非婚生女

2024年6月,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死者朱某为富商,于2023年6月去世。原告为朱某的私生女朱波及其母亲黄某,被告为朱某的婚生女朱慧。

在法庭上,黄某当事人出示了朱某于2021年所写的一份遗嘱,遗嘱中提到,“我死后的全部财产将由黄某和我的女儿朱波继承(遗嘱原文应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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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亲笔书写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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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希望法院判决朱某的全部遗产由原告继承。朱某辉认为,母亲先于父亲去世,她应该继承父亲从她那里继承的全部共同财产。剩余遗产中他应继承80%,朱某波应继承20%。

朱某辉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父亲在婚姻期间与母亲有染,并于2004年生下女儿朱某波,其母亲因受到刺激而患上精神病。接下来的几年,他都带着她照顾。后来,母亲被父亲强行带走。父亲把母亲安置在租来的房子里,由保姆照顾婚外情女,而父亲则与第三者——他的私生女一起住在别墅里。

朱某慧称,母亲去世后,她和父亲因母亲的遗产问题发生争执婚外情女,她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经过一审、二审、撤销、再审,法院认定朱慧母亲的遗产由父女继承,其中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据此,朱辉可以获得761万余元财产。朱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朱某在审理过程中死亡,上诉人改为朱某的私生女朱波。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相关判决书中,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庭审过程中,朱某辉指控其父亲对母亲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并在婚姻期间出轨并育有一女。朱某指控女儿不孝顺,不照顾母亲,有伤害母亲的行为等,但双方均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虐待、遗弃死者的证明。

法院裁定遗嘱部分有效

取消婚外情伴侣的继承资格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的遗嘱照片显示,遗嘱写在一张笔记本纸上,“继承”写成了“继承”,并有两处涂改。一审法院认定,遗嘱是朱某真实意思表示,朱某的遗产是其总资产减去前案中判给朱辉的761万元和朱某妻子的遗产(实际扣除7.74余万元)。万元,包括律师费和执行费)。

在继承分配方面,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根据朱的遗嘱,朱博可以获得50%的遗产。然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案遗嘱的受遗赠人,与私生女朱波有着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这部分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权进行分配,并考虑到赡养义务。其中,朱某波继承了这部分的60%,朱某辉继承了40%。合计起来,朱波继承了朱氏80%的遗产,朱晖继承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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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中遗产分配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