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重婚罪的证据研究(上)——基于100件事实重婚罪判决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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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秋丽律师(京师律师事务所家庭咨询法律事务部主任)
一、研究背景
同居婚姻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概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视为事实婚姻;施行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性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通报。受理申请前,申请重新办理婚姻登记;未办理重新婚姻登记的深圳私家侦探收费标准,按同居关系终止处理。这意味着我国民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有效性。但在重婚罪的认定中,事实上的重婚行为仍然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重婚案件是否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以夫妻名义有配偶及其他人;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仍应以重婚罪定罪并处罚。”这为事实上的重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夫妻名义同居”是事实重婚罪成立的核心要件。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界定标准,如何获取证据证明并认定“以夫妻名义同居”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实践中如何重婚取证,不少受害人遭遇配偶重婚,希望在婚姻案件中寻求刑法救济、索赔损害赔偿,但始终因证据不足而无法成功维权。为了给重婚受害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指导,作者以原点智库为数据源,以“重婚”为关键词,以“重婚”为案件特征词,结案年份为2022年, 2021年、2020年至2022年一审刑事案件检索 3月22日,重婚罪(主要是事实重婚罪)判决书100件从大量裁判文书中筛选出来,进行整理分析,通过对具体案件的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帮助此类案件当事人开阔眼界。准备证据并同时定义有罪和无罪的想法。
二、重婚罪的认定及刑法处罚结果分析
(一)重婚罪的认定
从上图可以看出,在笔者团队筛选的案件中,76%最终被公诉机关起诉,所有公诉案件最终都被认定被告人犯罪。 24%的案件以自诉形式提起,其中一半最终被法院判有罪,一半自诉中未判重婚罪,最终判决无罪,判决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这一数据表明,单纯依靠自诉很难认定事实重婚罪。
(二)处罚结果
笔者对重婚罪最终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免予处罚3人,拘留13人,判处有期徒刑72人,其中缓刑59人。此外,刑事拘留的刑期最低为2个月,最高为6个月,有期徒刑的刑期最低为6个月,最高为2年。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者团队研究的案例样本是经过公众判断筛选后选取的,并非随机抽取。而且,判决书的披露并不完整。特别是,一些重婚案件可能无法顺利进入司法程序。例如,刑事自诉案件被口头告知不予立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公诉案件的决定等。能够通过判决认定的案件是证据比较充分、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的案件。因此,以上数据不具有普遍性,仅供参考。
(三)犯罪与非犯罪分析
根据上述立法背景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对重婚罪的解释(本文略,详见报告全文),可见,重婚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已登记结婚,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者。这种合法婚姻更容易被认定,也是最好定罪的类型。
2、已登记结婚,但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然我国民法在1994年2月1日确定重婚罪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以夫妻名义同居就构成犯罪。也就是说,将以前的合法婚姻加入到后来的事实婚姻中,就构成重婚罪。
3、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深圳请侦探,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如果他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并构成事实婚姻,那么随后办理结婚登记就构成重婚罪。即婚前事实婚姻和婚后合法婚姻都可能构成重婚罪。
4、未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即使两个同居伴侣结婚了,也可能构成重婚。